Q:未來如何進行需求評估?

A申請新制鑑定領取身心障礙證明後,依民眾勾選之需求,再由需求評估專員到宅進行評估或在醫院併同辦理評估。

Q:如果不做需求評估對我會有什麼影響?

A身心障礙者都必須透過需求評估,才能享有福利服務。

Q:醫療鑑定跟需求評估可以都在醫院完成嗎?

A目前已規劃全國90家醫院辦理,依各縣市衛生局公告,可於公所領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的時候,一併向公所人員進行詢問。

Q:從身心障礙鑑定到完成需求評估,需要多久的作業時間?

A1.目前對於身心障礙鑑定時間,並無明確規範,需視申請鑑定的科別及內容而定,但醫院在完成鑑定報告後10日內,會將鑑定報告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該衛生主管機關接獲鑑定報告後,亦將在10日內核轉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取得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轉之鑑定報告後,將主動進行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復康巴士服務及行動不便資格的評估與判定,作業時間以15個工作天為限。

3.簡單來說,從鑑定報告完成到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最長作業時間為35日。

Q:自101年7月11日起,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核發對象有什麼改變?

A1.有關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設計,主要是提供給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於外出、就醫、洽公時能就近停放之體貼措施,然原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未規範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對象範圍,導致常有民眾檢舉專用停車位經常被活動能力健全之身心障礙者占用,排擠真正行動不便有需求者而無法使用。96年7月11日 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自101年7月11日起,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發放對象為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者,目的係為落實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設計,及保障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行之權益。自101年7月11日起,如民眾至公所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填寫申請表勾選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需求,社會處於收到醫院鑑定報告後,將評估審核是否符合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並於核發證明時一併告知評估核定結果,及後續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流程各相關必備文件。個案所需之服務轉介至提供服務單位。

Q: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之評估指標為何?

A:1.「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規定,「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為經評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未滿2歲之身心障礙兒童,且須隨身攜帶呼吸器、抽痰器、氧氣筒等醫療器材。

(2)2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在沒有人力或導盲犬協助,及不使用個人行動輔具或矯具義具的情況下,於戶外平坦地面持續行走至少100公尺 以外的指定短距離目的地,活動能力為偶爾、經常或全部有困難。

2.不便身心障礙者之評估指標,係考量身心障礙者行走至指定短距離目的地之活動能力,非以身心障礙者類別之分類認定,不侷限於特定障礙類別。

Q:符合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應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A:1.經社會局(處)評估為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設於同一戶籍(含同址分戶)之親屬一人,得親自、通訊或以委託他人當面辦理方式,備齊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社會局(處)申請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1)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2)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親屬 之駕駛執照影本

(3)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親屬 之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4)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親屬,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5)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委託書。

2.身心障礙者本人若無法自行開車但持有行照,得檢具配偶或親屬之駕照申請,行照之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為限。

Q:如果民眾不符合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之評估指標?要如何提出申復?

A:(1)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之評估指標,係考量身心障礙者行走至指定短距離目的地之活動能力。如果民眾收到社會局(處)書面核定不符合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之資格,可向社會局(處)提出申復,社會局(處)會派人進行複評。

(2)如果民眾經社會局(處)評估不符合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但是原先已經持有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仍可使用至原識別證載明之有效期限。

Q:民眾原領有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已經到期,但是還沒換發身心障礙證明,要如何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A:(1)如果民眾持有的身心障礙手冊尚未達重新鑑定日期,但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效期將屆滿,仍得向社會局(處)申請換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其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原身心障礙手冊之有效期限。

(2)另為保障執永久效期手冊者之權益,執永久效期手冊者,在縣市政府通知未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前,仍得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101年7月2日修正前之規定,申請核發或換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Q:接受需求評估作業時,身心障礙者本人一定要在場嗎?

A:需求評估是以身心障礙者為主要評估對象,因此需求評估人員須與身心障礙者本人會面;另身心障礙者如有主要照顧者,亦希望主要照顧者一同參與,以使需求評估人員能更加瞭解身心障礙者與主要照顧者的需求。

Q:新制實施後,我還沒換發新制手冊還能享有福利嗎?

A:新證明核發前,以原手冊繼續享有本法所定相關權益。

Q:做完需求評估後,我就會獲得福利或是需要自行去申請?

A:在做完需求評估後,社會處會將個案所需之服務轉介至提供服務單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關懷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