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減輕家庭照顧者的照顧壓力並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暫時取代照顧者提供日常生活照顧,讓家庭照顧者有一段休息的機會或是當他(她)有事需離家一小段時間,提供家庭照顧者從持續照顧職責中獲得休息機會,減少因過度疲累而提早放棄家庭照顧,同時也讓被照護者獲得不同的社會接觸經驗。
目的
減輕家庭照顧者的照顧壓力並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暫時取代照顧者提供日常生活照顧,讓家庭照顧者有一段休息的機會或是當他(她)有事需離家一小段時間,提供家庭照顧者從持續照顧職責中獲得休息機會,減少因過度疲累而提早放棄家庭照顧,同時也讓被照護者獲得不同的社會接觸經驗。
補助對象:(一)未接受機構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之未滿50歲身心障礙者及50歲以上未滿65歲失智症、慢性精神病患、智能障礙、自閉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