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長期照顧服務計畫:

服務對象

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或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評估,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包含:

(1)65歲以上老人

(2)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3)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4)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申請方式 

  親洽南投縣政府長期照顧管理聯合服務中心、本縣各醫院、各鄉鎮市衛生所、公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申請。

居家服務服務內容 
一、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

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案主生活起居之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二、身體照顧服務:

協助沐浴、穿換衣物、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拍背、運動、陪同散步、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其他服務。

補助標準

失能程度

一般戶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輕度失能

補助額度:

每月最高25小時

分攤比率:

政府補助70%

民眾自付30%

補助額度:

每月最高25小時

分攤比率:

政府補助90%

民眾自付10%

補助額度:

每月最高25小時

分攤比率:

政府全額補助

 

中度失能

 

補助額度:

每月最高50小時

分攤比率:

政府補助70%

民眾自付30%

補助額度:

每月最高50小時

分攤比率:

政府補助90%

民眾自付10%

補助額度:

每月最高50小時

分攤比率:

政府全額補助

重度失能

 

補助額度:

每月最高90小時

分攤比率:

政府補助70%

民眾自付30%

補助額度:

每月最高90小時

分攤比率:

政府補助90%

民眾自付10%

補助額度:

每月最高90小時

分攤比率:

政府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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