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減輕家庭照顧者的照顧壓力並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暫時取代照顧者提供日常生活照顧,讓家庭照顧者有一段休息的機會或是當他(她)有事需離家一小段時間,提供家庭照顧者從持續照顧職責中獲得休息機會,減少因過度疲累而提早放棄家庭照顧,同時也讓被照護者獲得不同的社會接觸經驗。

服務對象

一、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南投縣的縣民。

二、 經南投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定之失能個案有服務需求者且符合十年長期照顧計畫收案標準(如下)

1、65歲以上老人

2、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3、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4、未聘有外籍看護工;且有家屬在家照顧一個月以上事實

5、持有失智症CDR鑑定(殘障手冊)

6、外籍看護工因空窗期無法照顧長達一個月以上。

申請方式 

  親洽南投縣政府長期照顧管理聯合服務中心、本縣各醫院、各鄉鎮市衛生所、公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申請。

服務內容

一、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

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案主生活起居之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二、身體照顧服務:

協助沐浴、穿換衣物、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拍背、運動、陪同散步、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其他服務。

補助標準

一、喘息服務補助以照顧事實,盡可能在照顧者呈現負荷過重前就介入;為避免受照顧者剛離開醫院即接受機構喘息照顧,降低回到社區生活的可能性,因此限定照顧者須照顧長達一個月以上者始可申請,本服務以本國家庭照顧者為服務對象,對於已僱請外籍看護工之家庭暫不列入;但若外籍看護工因空窗期無法照顧長達一個月以上,不在此限。

二、可混合搭配使用居家及喘息服務。

 

喘息補助天數

  輕度失能:每年最高補助14天

  中度失能:每年最高補助14天 

重度失能:每年最高補助21天

補助金額

    居家喘息每日照顧費1,000元 。惟民眾應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按長照十年計畫核定之比率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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