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請問以後身心障礙證明有等級的區分,但是會有像目前的類別嗎?會有統一的一個類別嗎?或是只要有不同的身體狀況就會有不同的類別?類別跟福利措施的取得之間有關係嗎?

A會依照身體的障礙分為八大類,類別如下,福利措施的取得係與身心障礙者所提出的需求相關,與障礙類別無關:

(1)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2)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3)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4)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5)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6)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7)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8)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Q:做完鑑定就一定拿得到身心障礙者證明嗎?

A身心障礙者證明要由社政主管機關依據醫療鑑定及需求評估後,才能判定是否能夠核發身心障礙者證明。

Q:何時開始換證?我的身心障礙手冊是永久有效的,請問還要接受重新鑑定嗎?會用什麼方式聯絡我?

A(1)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106條規定,新申請案至101 年7月11日起依新制辦理。

(2)領有永久效期手冊之身心障礙者預計自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期間會接到重新鑑定通知。

(3)每次的換證均會收到縣政府寄發的書面通知。

Q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的鑑定如果本人無法回答,可詢問其他人嗎?

A如果本人無法清楚回應,可由代理人代為回覆,但外籍看護工不得當代理人進行受訪。

Q我的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為102年1月,新制實施後,我要馬上辦理重新鑑定嗎?

A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可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表,再持鑑定表到指定醫院辦理鑑定,且身心障礙手冊效期屆滿(也就是102年1月)前六十日,縣府會以書面通知辦理。 

Q:新制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有效期限是多久?

A自101年7月新制推動後,身心障礙手冊名稱改為身心障礙證明,其有效期限最長為5年,如障礙類別無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者,得免書面通知,由縣府逕予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或視個案狀況進行需求評估後,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身權法第14條)

Q:以後新制效期是否統一為5年?

A新制實施後,重新換證的民眾換證後,將統一每五年重新鑑定換證。

Q:若身心障礙者已在機構居住或長期臥床無法行動時,如何辦理新制鑑定與需求評估?

A可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鑑定表,如身心障礙者無法自行至鑑定醫院,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到宅鑑定,由鑑定醫師及鑑定專員至家中進行鑑定流程;需求評估人員依身心障礙者狀況可至機構或家中進行評估作業。

Q:身心障礙者鑑定的時間要花費多久?

A身體功能與結構的部分要看是否需要另外作相關檢查,所以須依鑑定醫師的專業判斷而定;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的部分約要再進行一個小時的訪談;另,若為鑑定及需求評估併同辦理時,需求評估約需一小時。

Q:申請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那之後還要進行其他的鑑定還有需求評估嗎?

A申請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係指鑑定醫師進行依現有障別等級轉換,但仍須進行鑑定人員鑑定以及後續之需求評估,才能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且該申請以一次為限。

Q:可以到外縣市醫院鑑定嗎?如何取得外縣市的鑑定醫院資訊呢?

A可以的。身障朋友如果長期都在外縣市的鑑定醫院就醫,即使到了換發手冊一樣可以回到原就診醫院進行鑑定。上網查詢部分:可至全國身心障礙鑑定管理系統(http://chs-www.doh.gov.tw/CSDO/index.jsp);或逕洽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查詢。

Q:請問如果我有很多身體問題,我需要先去各家醫院申請病歷摘要或診斷證明書嗎?如果我這樣做,把資料都交給鑑定的醫生,他可以幫我把所有的狀況都做鑑定嗎?

A如果身體上有很多問題且在不同醫院看診的話,建議先申請診斷證明書提供給鑑定醫師參考,鑑定醫師會判定是否需要其他鑑定醫師協助其他障礙之鑑定。  

Q:未滿六歲的兒童可以申請做新制鑑定嗎?

A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6條「未滿六歲兒童,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且無法以鑑定表明確判定其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分級者,以下列規定為之,另無須進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之鑑定:

1.可明確鑑定其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永久性缺陷之兒童。但無法區分其程度分級者,得暫判定為重度等級。

2.由染色體、生化學或其他檢查、檢驗確定為先天缺陷或先天性染色體、代謝異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障礙之兒童。但無法區分其程度分級者,得暫判定為重度等級。

3.經早期療育發展評估,確定具兩項(含)以上發展遲緩並取得報告者。但無法區分其程度分級者,得暫判定為輕度等級。

Q:新制鑑定,對於罕見疾病患者之鑑定方式如何?

A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之罕見疾病、染色體異常及先天性缺陷疾病,若八大障礙類別無適當之鑑定向度但經評估其獨立自理生活、從事半技術性或簡單技術性工作,受到該疾病之影響者,其身體功能與結構,至少應以程度1級列等。

Q:我有兩種疾病及障礙,可以到不同醫療院所做身心障礙鑑定嗎?需要注意什麼嗎?

A可以至不同鑑定醫院進行不同類別的身心障礙醫療鑑定,但請各位注意要至公所領取兩份申請報告,因為不同的兩家醫院都必須要有新制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書才能做鑑定。

Q:我要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可是我目前在很多科就診, 請問我可不可以在一個科別就完成所有項目的鑑定?如果申請合併辦理又不能選醫生,那合併辦理的醫生會幫我處理所有的身體問題嗎?我要怎樣跟醫生說我目前遇到的身體問題?還是醫院會主動看我的病歷資料來做判定?

A如果身體上有很多類別的身體障礙問題,鑑定醫師會判定是否需要其他鑑定醫師協助其他障礙之鑑定,雖然併同辦理是無法指定鑑定醫師,但當鑑定醫師根據其專業判定需要其他鑑定醫師協助鑑定,會請其他醫師進行障礙之鑑定,也有可能無法在當天就完成全部的鑑定。

Q:本縣市可做鑑定的醫院有哪幾間?

A南投縣目前提供身心障礙鑑定服務的醫院有衛生署立南投醫院、南投基督教醫院、竹山秀傳醫院、佑民醫院、台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埔里基督教醫院、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曾漢棋醫院等8家。

Q:本縣市有提供身心障礙鑑定併同辦理服務的醫院有哪幾間?

A南投縣目前提供身心障礙鑑定併同辦理服務的醫院有衛生署立南投醫院、竹山秀傳醫院、佑民醫院、埔里基督教醫院、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等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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