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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何謂ICF?

A:ICF的精神就等於愛.攜手.服務。ICF是「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   統」,此一系統為世界衛生組織(WHO)所制定的一套具有標準化語言及架構的   分類系統,用以描述健康和健康相關的狀態,並由專業團隊來進行評估;接   著依據「身心障礙類別、程度、家庭經濟情形、照顧服務需求、家庭生活需   求、社會參與需求」等因素來提供您或家屬所需的福利及服務。

Q:身心障礙新制和舊制有什麼不同?

A:(1)除舊制醫療鑑定,再增加需求評估,始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2)鑑定項目改變:除舊制身體功能與結構為鑑定依據,新增活動參與及環        境因素鑑定。

  (3)鑑定人員改變:由舊制醫師鑑定後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新制改為由醫療        及專業團隊進行醫療鑑定及需求評估。

  (4)衛生機關完成鑑定報告,轉社政機關進行需求評估後,合於規定者,核        發身心障礙證明,據以提供所需之福利及服務。

  (5)身心障礙證明仍列輕、中、重度及極重度,並依等級不同而有不同福利        措施。

Q:我沒有申請過身心障礙手冊,可以直接在醫院辦理嗎?還是需要先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如果去申請的時候,我就診的醫院沒有在鄉鎮(市)公所給的鑑定醫院名單中,要怎麼辦?

A醫院無法受理身心障礙鑑定的申請,所以還是要至戶籍所在地各鄉鎮(市)    公所申請;另只能前往名單內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Q:透過ICF評估我可以獲得更多的福利服務嗎?

A此制度的實施會有專業評估人員針對申請人的生活、家庭、照顧等狀況進行    需求評估,讓福利服務之提供更貼近申請人的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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